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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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常平明宇丰玩具商行、东莞市七彩童玩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魔幻陀螺Ⅱ》旋风2D角色形象著作权的商品; 二、被告东莞市常平明宇丰玩具商行、东莞市七彩童玩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200元、公证费人民币55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东莞市七彩童玩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京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14元,由被告东莞市常平明宇丰玩具商行、东莞市七彩童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