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仙桃市方迪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9)鄂9004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 二、仙桃市方迪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腾退位于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院内三号宿舍楼一层的四间房屋并返还该房屋钥匙; 三、仙桃市方迪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起至仙桃市方迪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二项义务的时止,按每年10万元标准计算房屋占用费的40%;如果仙桃市方迪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二项义务,则从逾期之日起,由仙桃市方迪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支付至其实际履行本判决第二项义务之日止,按每年10万元标准计算的房屋占用费。 四、驳回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050元,由仙桃市方迪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30元,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负担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仙桃市方迪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80元,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负担9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