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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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百万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雅座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百万通顺美食城有限公司 北京金百万万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金百万万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458301.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北京金百万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三、驳回原告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25元,由被告北京金百万万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百万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