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冠杰亚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锦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冠杰亚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北京中锦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 二、北京冠杰亚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锦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高玉友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北京冠杰亚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北京冠杰亚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高玉友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