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影南方电影新干线有限公司 湘潭市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湘潭市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票款人民币441021元; 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湘潭市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6153元。 如果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72元(重庆市合川区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