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2015)石执字第005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的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两侧(实际为南侧)、师范街以西、长丰路以北“省军区锅炉厂”项目中两栋(18层和花园洋房各壹栋)在建房屋中价值1163万元的财产属原告所有。

二、停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对上述财产查封的强制执行措施。

三、本院(2017)冀01执异157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案件受理费91580元由被告***承担45790元、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5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5-10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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