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823民初19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李洁媚,广东定海针(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黄祖尧。

原告***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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