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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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7)粤0391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

二、***、***、***、***、***对深圳益大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即(2017)粤0391民初字3059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其各自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金1000万元,其中300万从2014年11月24日起算利息,700万从2015年5月11日起算利息;***本金2250万,其中700万从2014年11月24日起算利息,1550万从2015年5月11日起算利息;***本金750万、***本金500万元、***本金500万元,均从2015年5月11日起算利息;以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对深圳大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即(2017)粤0391民初字3059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其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金100万元、***本金900万元,均从2015年6月23日起计算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对第一判项中所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对第二、三判项中所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对第二、三判项中所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64元,***均已预交,由***、***、***、***、***、***、***、***、***共同负担。***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迳付给***,本院不再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8-13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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