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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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中信建江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英德市景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7039236.5元及违约金2207949.88元(从2020年8月21日起的违约金,以7039236.5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2896.10元,保全费5000元,共47896.10元由被告广东中信建江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