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偿还原告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900元及利息16347.83元(2020年5月7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7.82%计至还清款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3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没有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