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互盛(中国)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燃料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3民初14420号 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507298。 法定代表人:周启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在,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家口市燃料公司。 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市燃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晨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洋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