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互盛(中国)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燃料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3民初14420号

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507298。

法定代表人:周启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在,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家口市燃料公司。

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市燃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晨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洋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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