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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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张家口宣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9,200,000元,银行不足部分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或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担保人刘建平所有的中国民生银行存款(卡号:62×××55)40,000,000元。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家口市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