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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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71813.4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