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方振教育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艺鸿印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方振教育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艺鸿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821.48元及利息(以实欠货款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艺鸿印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2元,减半收取2251元,保全费1587元,合计3838元,由原告东莞市艺鸿印刷有限公司负担886元,被告中山市方振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9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