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美兴小额贷款(四川)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位于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红军路53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1530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因保管人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如需续行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控制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8-3
发布日期 2020-10-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