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美兴小额贷款(四川)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川TKK030号传祺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川T85155号东风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藏AR0027号金杯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因保管人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如需续行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控制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申请导致查封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8-19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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