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江汉油田建科(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0607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 二、江汉油田建科(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0000元; 三、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江汉油田建科(武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