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江汉油田建科(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0607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

二、江汉油田建科(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0000元;

三、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江汉油田建科(武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10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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