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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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中心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723.92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 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