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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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州特威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 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惠邦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昌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福州特威化工有限公司的本诉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山东惠邦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815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福州特威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723.50元,由被告山东惠邦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60000元,由原告福州特威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惠邦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