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三门峡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陕州区西张村镇政府财税所工程款739809元。 保全申请费4219.05元,由被申请人三门峡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