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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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3维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5民初6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项; 4撤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5民初6号民事判决第三、第四项; 5海口玉蓉玉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33926.88元。 6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1763元共计23526元,由海口玉蓉玉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0%即18820.8元,由***负担20%即4705.2元;鉴定费28000元,由海口玉蓉玉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