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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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苏0213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本案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逾期则视为放弃继续查封。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人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每年向本院报告财产,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9-27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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