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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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7)苏0213民初95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本案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查封,逾期视为放弃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7-3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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