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益高尊道建材有限公司 无锡筑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筑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益高尊道建材有限公司材料款2594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594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20元,合计544.5元,由无锡筑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无锡益高尊道建材有限公司垫付,无锡筑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无锡益高尊道建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