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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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市宇越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无锡市宇越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预付金5万元,并自2020年8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无锡市宇越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无锡市宇越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