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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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本金125万元并按月2%计算利息(其中以本金15万元从2015年1月26日起、以本金30万元从2015年9月22日起、以本金70万元从2016年5月16日起、以本金10万元从2016年6月4日起均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被告的还款130900元在利息中扣减;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82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