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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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付给原告***饲料款2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受理费32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