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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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山市荣燊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9329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329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至同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66元,财产保全费953元,合共2019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