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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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曹县德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曹县德丰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 165万元及利息(2019年10月26日之前的利息27.3万元及自2019年10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6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曹县德丰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62元,减半收取1248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481元,由被告曹县德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