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2011年12月11日的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原告***位于青州市曲屯村南院落一处及房屋八间、立罐二个、传达室三件;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5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356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