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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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妍利借款10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5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兑现上述判决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