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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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27民初432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在收到预交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免交、缓交的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