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27民初432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在收到预交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免交、缓交的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8-18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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