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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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日利率0.0427%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5.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36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7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