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日利率0.0427%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5.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36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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