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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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899.62元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本金39000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4元,由原告***负担29元,被告***负担405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