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宁市永胜竹业有限公司
淇县耐特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2019)豫062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

二、追加***为被执行人,***对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622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中判决淇县耐特公司支付咸宁永胜公司货款及保证金共计962768.55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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