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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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按份共有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沿江东路*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雅房权证市字第00558**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因保管人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如需续行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控制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申请导致查封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6-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