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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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转让费及修建款27万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58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911元;被告(反诉原告)***承担6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