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转让费及修建款27万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58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911元;被告(反诉原告)***承担6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4
发布日期 2020-10-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