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冀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32民初164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邯郸市肥乡区元固乡中油胡寨村。 委托代理人任玉炎,河北十力(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冀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佟志臣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石家庄新华区。 委托代理人:陈浩、王瑞山,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北冀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缴后仍不缴纳。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善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赵良 书记员常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