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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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厦门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72民初48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书祥,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霆,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未按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申请缓交或减交、免交。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