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72民初48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书祥,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霆,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未按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申请缓交或减交、免交。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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