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公司
临漳县盛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下余损失155822.38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32003元、护理费26485.41元、伤残赔偿金159314.4元、精神抚慰金18000元、鉴定费6663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148179.4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2元,减半收取计34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30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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