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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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423执恢15号 申请执行人:王佳明,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佳明与被执行人商红亮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2020年1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案号为(2020)冀0423执恢15号,执行标的本金24289.15元,通过司法冻结、扣划等措施,执行给付申请执行人王佳明执行款18436.83元,经本院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除首执案件和本案已执行的款项外,商红亮再给付王佳明执行款(含迟延履行利息及各项费用)15000元,其他王佳明自愿放弃,该案可以结案。现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刘建科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