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市恒鑫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荆州市恒鑫塑料管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6138元(含案件受理费1505元、执行费1193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如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23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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