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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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7月28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