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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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程上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4740.43(79980.43元-3524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9980.43元;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3元,减半收取2466由原告负担1132元、被告程上周负担459元、被告***、***负担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