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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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共计人民币十八万元整;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