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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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六安祥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阜阳东贸君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宏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山东源通中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226080元(含施救费5000元),合计228080元; 二、***、六安祥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24392元、施救费3000元,合计2739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7元,由***、六安祥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740元,***负担2047元;第一次评估费10000元,由***、六安祥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元,***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