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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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平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安徽汇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在皖N×××××车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55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2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430631.9元[(1627933元+24000元-57000元)×30%×90%],合计487631.9元; 二、***、***、六安市永豪物流公司连带赔偿***、***、***、***、***损失47848元[(1627933元+24000元-57000元)×30%×10%];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0元,减半收取计4620元,由***、***、六安市永豪物流公司负担;评估费5364元,由***、***、六安市永豪物流公司负担1609元,***、***、***、***、***负担37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