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9年4月16日签订的《处理协议书》中应当承担的义务;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其余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诉讼费25元,反诉费81元,共计106元,由原告***承担25元,***、***、***、***、***、***、***、***、***承担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4-1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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