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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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2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67020.44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2元,由上诉人***负担900元,被上诉人***负担6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64元,由上诉人***负担3100元,被上诉人***负担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