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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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丹仑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和利息10000元(计算至2020年7月1日,自2020年7月2日起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